二手车过户注意事项 作者:hpp Feb 11, 2019
自2016年3月底提出“解除现行限迁规定”的要求以来,陆续有省份及城市重新明确了准入标准,有的省份及城市制订的是国4排放车辆准入标准,有的地方更将准入车辆的排放降低到国3、国2,甚至不设置任何排放标准,可以说,二手车的流转、买卖也是更加方便。
而济南地区限迁根据通告,禁止达不到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的外埠机动车(指在济南市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及各类营运或“营转非”外埠机动车转入济南市。
济南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转入的外埠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济南: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青岛: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德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烟台: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威海: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潍坊: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泰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枣庄: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淄博: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东营:国4排放标准,初次登记3年以上的不允许迁入;
菏泽: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滨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聊城: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济宁: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日照: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莱芜: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转籍;
二手车过户免费咨询热线: 0531-87176666-1
文章推荐
编辑:HOPE
责任编辑:徐勤芹